为规范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沭阳县房地产管理处不断创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机制,通过采取“四项举措”,实现“四个保障”,全面推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
首先,要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且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补充账户。
其次,要把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关。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收取的预售房款必须存入监管账户,凭监管银行出具的缴款证明及收据等,办理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
再次,要把好商品房按揭贷款登记关。开发企业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对其监管银行进行核对,有效解决了个别开发企业跨行贷款、逃避监管等违规行为。
最后,要把好商品房预售款审批使用关。资金须经监管银行审核和房管处批准后,方可划拨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只能用于购买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本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依工程进度比例归还本项目银行贷款。
通过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机制的运行,不仅保证了商品房预售款的合法使用,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是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商品房工程建设的专款专用,从而保证了开发商按期交房,购房者得到预期房屋;二是保障了商品房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利益。确保工程款来源稳定,保证民工工资正常发放,防止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三是保障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稳定。银行通过结算权利,控制房地产企业对预售资金的违规使用,从而降低、化解了金融风险。四是保障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的监管,可以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进度,使商品房得以按期交付,提升企业信誉度,促进商品房销售和资金回笼,从而使房地产企业走上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目前,该县对城区90个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已形成程序规范、操作灵活、多措并举、充满活力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机制。 仲建武 周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