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买房了,已经交纳的认购金如何返还---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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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买房了,已经交纳的认购金如何返还---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6/1  浏览数: 1246 次  浏览字体:[ ]
  

  市民罗先生反映,新楼开盘的价格比预售价高出许多,自己看中的新房总价超过预期,只好不买了,但售楼部迟迟不退“认购金”。

  罗先生看中野芷湖附近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售楼小姐称该房预售价每平方米约6500元。当日,售楼小姐劝罗先生交2000元签下《VIP诚意认购申请书》,购房时,凭此申请书可享受“2000元抵3万元”的优惠,届时罗先生即便不买房,开发商也会无条件退款。

  不几天,新楼开盘了,楼盘均价每平方米涨了700多元,罗先生看中的那套住房的总价涨了五六万元。罗先生算了算,即使按《VIP诚意认购申请书》约定的“2000元可抵3万元”,还是抵消不了涨幅,这已超过他的家庭财务预算,罗先生只好放弃购房,并要求售楼部退还“认购金”,但售楼部总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

  记者看到,罗先生出示的《VIP诚意认购申请书》第八条写有:如客户在开盘当日未成功选房,持有人可在开盘15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原件、《VIP诚意认购申请书》办理退款手续。

  记者找到该售楼部。销售代表吴小姐称,罗先生放弃购买自己看中的那套房子后,她为罗先生推荐了另外几套价格便宜的住房,但都被罗先生拒绝了。

  经记者协调,昨日,售楼部退还了罗先生的诚意认购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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