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地产讯 5月18日,央视《第一时间》曝光部分楼盘与第三方机构联合办白金卡暗藏猫腻黑幕。
乐居:无预售证情况下,开发商通过第三方来收钱为开发商蓄客,究竟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违反了什么法规?
律师:对于第三方宣称的可以“优惠”,很难界定第三方是否违法,因为法律对于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是否可以做出的优惠说明本身,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如果这种“优惠”被认定为预售行为,则是被法律禁止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通过第三方向购房者收取相关费用,并向购房者承诺,购房后予以抵扣,这种抵扣行为实质上属于收取预付款性质,它是明显违反规定的。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方收取的具有预付款性质的款项,其收款时间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证之前,并且款项具有预付款性质,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乐居:第三方机构是否触犯法规,收取的现金应如何处理?是否归还消费者?还多少?
律师:第三方实际上成为开发商违法收取预付款的的代言人。如果开发商不与其合作,第三方很难凭空制造这样的活动。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以“诚信金”、“排号费”、“预购订金”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的费用,收取后买受人改变购买意愿的,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
如果第三方一口咬定购房者所交费用只是服务费的话,而非具有折扣性质的预付款,在没有其他有利的证据证明服务费是预付款的话,购房者则很难拿回所谓的“入会费”。
乐居:参与购买白金卡的购房者,应当提防什么?是否能够拿到真正的优惠?缴纳定金受到成交限制吗?
律师:第三方对于房价优惠只是做出口头承诺,而没有签署文字协议的,一旦出现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之后其房价受到“一房一价”政策的约束,是不能随意变动的。但是在其取得预售证之前,价格是不确定的。因此开发商有可能借助“白金卡”掌握了市场情况,其后“明降暗升”房价。
缴纳购房定金应该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行为,并且应当签署书面协议。而现在这种白金卡费并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乐居:哪些政府部门应当对此事件负起责任?他们应当有何作为?
律师:价格管理局、工商管理局、房管局都应当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开发商的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乐居:有没有违反一房一价政策?具体违反了哪一些?
律师: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要求开发商公示优惠折扣。购房者在购买白金卡时,由于没有预售证,房价尚不确定,又没有和开发商签订书面协议,第三方承诺的价格难以获得真正的保障。现在对于第三方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证之前运用白金卡的有关规定比较模糊,容易被开发商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