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本月30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新房和二手房都要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明码标价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由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与督查工作。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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