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宿建发〔2011〕35号
关于2011年1月份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规划建设局,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建设系统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根据《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1年1月份我市建设市场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不良行为情况
11001号:宿迁鹏润地产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的鹏润花园项目中,财务人员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检查时提供虚假报表,且未将2010年12月份预售款共计1400余万元存入监管账户,违反了《宿迁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12个月:2011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9日)。
11002号:宿迁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青华花苑项目中,一直占用物管用房不转交,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12个月:2011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9日)。
11003号:江苏安通地产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的翡翠华庭1#楼项目中,购房人购买前先交了2万元协议金,并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如业主退房,在退房手续完成后半个月内退还2万元,但业主已经完成退房手续3个月,却联系不到开发商退款,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12个月:2011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9日)。
11004号:宿迁市金柏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务宿城区金柏年财富广场过程中,对物业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不善,不能及时配合消防部门整改,违反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12个月:2011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9日)。
11005号:宿迁市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务开发区青华花苑小区过程中,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违反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12个月:2011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9日)。
二、个人不良行为情况
11006号:宿迁市金柏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锐,在服务宿城区金柏年财富广场过程中,对物业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不善,不能及时配合消防部门整改,违反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示期12个月:2011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9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