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房地产纠纷诉讼时应注意的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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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房地产纠纷诉讼时应注意的管辖问题

发布时间:2009/9/10  浏览数: 3155 次  浏览字体:[ ]
  

①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以外的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高级法院与最高法院管辖相应的重大影响的案件。是否“重大”,其主要依据是争议标的大小,这在各省都有内部标准。第二审(上诉)的案件由原审法院的上诉法院审理。

②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房地产纠纷应注意专属管辖。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纠纷管辖适应(用)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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